劳动争议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改制工作的全面推进,企业劳动争议日趋增加,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亟待认真研究与对待。一、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工作的难点
(一)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变化,导致一些矛盾集中显现出来,形成争议的焦点。一是部分企业改制前存在劳动关系混乱问题,如挂靠两不找等,企业改制后,这些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二是企业改制后,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手续,改制前后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而引发劳动争议。三是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裁减职工时随意性大,没有经过规范的程序,用人具有明显的性别、年龄歧视倾向,引发了劳动争议。
(二)履行劳动合同不当引发的劳动争议。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为企业用人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或操作不当,引发劳动争议的现象比较普遍。首先,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管理环节存在漏洞。主要表现在:不签订合同即安排人员上岗、违法延长试用期、合同条款不完善等;企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变更问题;对自动离职和逾期不归人员不能及时清理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或续订合同手续等。其次,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续订劳动合同、也未终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享受失业救济和生活补助,而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在待遇上存在差距,由此引发劳动争议。最后,有相当数量的距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三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三年“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存在着“协议期限”未满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问题。
(三)劳动关系调整适用法规和操作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开除、辞退等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要职工符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四种法定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据调查,一些国有企业仍依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辞退、开除劳动合同制职工,因经济补偿问题而引发劳动争议。二是解除劳动关系文书不能及时送达或送达不规范问题。有的既不及时送达当事人,也不及时送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的能直接送达,却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存在送达不规范的问题。
(四)因社会保险待遇和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在转变过程中,新老规定常常造成分歧和冲突,从而导致劳动争议。有些企业在使用临时工时,不依法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一旦他们出现工伤、疾病、年老等问题,劳动争议便不可避免。还有一些企业基层管理人员,无故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出现了较多的劳动争议。
二、减少企业劳动争议的对策
(一)增强劳动法律意识,提高劳动法律知识水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政策,增强劳动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法》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认真学习的法律知识。只有学好了《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才能具备劳动法律心理和劳动法律意识,才能发现引起劳动争议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首先,要确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凡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政府劳动监察机构应限期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职工流动手续,不予审批职工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其次,要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对劳动合同中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条款进行修改,与职工协商补充有关具体内容,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便于履行。再次,要建立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机制。用人单位应当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最后,要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的管理,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减少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
(三)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尤其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开展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工作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的职工奖惩工作,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理。该同工会协商的要同工会协商,该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要上职工代表大会,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依法发放生活补助费或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此外,加强企业各项制度建设,做到依法治企,有章可循。
(四)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经常性地进行协调和沟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首先,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协调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双方均有向对方提供如企业发展、企业经营和企业效益、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等信息的义务和被告知的权利。其次,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并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平等协商的重点,由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以及工资保障机制等进行平等协商。
(五)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首先,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劳动关系领域的手段,即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和监督其执行情况,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将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可以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另外,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劳动监督部门也要加强学习,研究新时期劳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找到引发劳动争议的焦点,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进一步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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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易行难!RE:劳动争议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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