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公司一孕妇,在一个月前以因怀孕,身体不适请一个月假,公司批准了。当假期到期时,该员工并没有回来上班,公司打电话催其回来上班,该员工表示要延迟上班时间,老板娘因体谅她怀孕初期,就口头答应了,并没有让该员工回来补手续。时至今日,在这期间,公司不断催其回来上班,该员工都是以身体不适、不舒服为由,要继续请假,公司让其回来补请假手续,该员工也不会来。公司规定,员工旷工3天以上公司就可以不发全年奖金并且有权开除员工;因为这员工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她所在部门的工作进度,老板娘发飙了,说按公司制度来处理,而老板坚持要开除,我该咋个整呢?高手们,帮帮我啊
如该员工确实怀孕的话,可以请假去检查。但是不能置公司制度于不顾,下发书面通知让她来上班,如还不来上班,就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算旷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她本人。 yazhi999 发表于 2012-4-25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该员工确实怀孕的话,可以请假去检查。但是不能置公司制度于不顾,下发书面通知让她来上班,如还不来上班 ...
现在目前进行到了,公司要和她解除合同的地步了;该员工声称不是她不来上班,而是公司不要她,而她出于三期,不能随便开除,不然就要去告 公司不要她?那劳方是要举证的,同时耗子你这边也要掌握充分的证据
三期员工并不是不能解除,严重违纪了可以解除的。
请假可以,但必须按规定来,请假需要医院开出的假条(假期管理规定),这个如果你们单位有此规定的话,员工在没假条的情况下,公司通知了来上班也不来,那么员工已构成旷工了。这种情况就属于员工过失性,可以解除且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员工旷工3天以上公司就可以不发全年奖金并且有权开除员工”这个规定不妥,年终奖是对员工一年中努力工作的奖励,这个是要按月给员工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