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ngwei1225 发表于 2012-4-26 10:39:44

1、到2012年4月30日时,公司可以与其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程序上需要提前告知!并支付补偿金!建议以后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开展相关工作!人力才不会太被动!
2、如第三次再签订,就需要签无固定期限的了!建议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哪怕试用期长一点!充分了解,才能更好的用人!当然也要看企业的具体环境与行业特点!
3、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与氛围与员工对待合同、劳动关系的态度也很重要,这点需要纠正、树立与营造!是潜在的!太僵化或太浮躁,都不好!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6 17:47:17

谢谢大家的答复。我是北京的,公司马上就要遇到这种情况了,其员工的领导不愿意再跟员工续签,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员工的意思是不能终止,我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各位谁有北京这方面的法规文件。烦提供,谢谢!

双子小乔 发表于 2012-4-27 12:31:22

我认为既然终止合同并给补偿金当然是可以的,劳动法上并没有说二个固定合同期后不得终止合同啊。
只有当公司要与员工签合同的时候才会出来到底是签固定还是无固定的问题(当然应该是无固定)。

sunnymay 发表于 2012-4-27 12:38:36

我是这样操作的,第二次续签合同的时候,让员工写一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内容大致为:我申请此合同到期后,与公司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同时约定期限)。前提是,与员工达成一致,这个就得做工作了。如果碰到公司因为员工确实有问题要解除,而本人又赖着不走的,他肯定不写申请,那就在合同到期之前想办法吧

wandoulele 发表于 2012-4-28 09:18:25

这个问题在现有的企业管理水平下的确很麻烦。

zhhw123 发表于 2012-4-28 09:20:59

是否续签合同,不论是固定还是无固定,公司和个人都有表明意向的权利。如果公司不想签,可以借工作需要、业务发展需要、战略转型不需要此岗位等等理由不签,并且按劳动法规定发放补偿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量不要用不想签无固定为由辞退。

我爱书 发表于 2012-4-28 09:22:21

签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有那么可怕吗?

lantian08 发表于 2012-4-28 12:18:39

学习了,按规定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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