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要到期的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况附下,其它情况不用提前通知30天,但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7 2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未到期合法辞退员工,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那就要支付赔偿金了,就是2倍的经济 ...
非常感谢呵呵!!! !鹅蛋孵鸡 发表于 2012-4-27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充:协商为主。
除严重违规符合合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都应有赔偿。
违法解除的可以诉求双倍赔偿。
赞一个 依据辞退的理由,如是因为对公司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在辞退赔偿补偿金的同时,也应对该员工就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一事作出一定金额的罚款!
如因能力不足公司主动提出的辞退应按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年的按工作年限补发:一个月工资/年。未达一年在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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