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区别分析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2-4-27 12:49 编辑公司法竞业禁止原则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经理)不得在公司外为自己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的行业活动。
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2年),不能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经业务。做这种约定的同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该约定无效。 两者都对个人利益加以限制,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不同。 **** Hidden Message *****
2.主体不同。 **** Hidden Message *****
3.惩戒方式和功效不同。 **** Hidden Message *****
4.禁止的竞业行为有所不同。 **** Hidden Message *****
5.理论确立的规范依据不同。 **** Hidden Message *****
真的很不错 学习了。 额,公司法。。。一眼都没看过。。。 有必要学习一下 学习了! 先回复一下 再看看{:5_147:} 学习 学习学习 又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