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有一个朋友,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九月份,但是是去年十月份才开始参保,年底才结婚的。主要是公司的态度问题,公司不给员工主动办理各类保险,员工要办要主动提出来才办,就是公司在办理保险这一块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节约成本。这个朋友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了。请问有没有可能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后两年没有办理各类保险为由,要求其进行补偿?谢谢。可以啊。。。。。。。。。。。。。 可以补偿 具体的应该是怎么补偿的问题,因为生育保险的话是不能补缴的,只能看看公司能否补偿员工的生育费用跟生育津贴,需要双方协商。 三年多了 有感情了 还是协商解决吧 可以追偿。 这种情况协商一下比较好! 在目前的国情下,还是建议协商解决吧。 可以追偿,但结果就是一拍两散。最好协商吧。 如果想继续上班的话,最好还是协商下是否能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发以前未上的保险。员工不要求上保险,公司就不给上,实际上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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