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天到底是不是强制?
今天在咱论坛里看见一个帖子,说了工资的三种计算方法。按照21.75/实际出勤/月总天数来分类得。本人是想问21.75天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么?还是我的这个印象出错了?请大家帮我指正下。如果是强制规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如果不是强制规定的?有什么理由么?
21.75天核算月工资是标准工时计算方法,若工作时间为综合计时,工作时间满176小时后才核算加班.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很祥细。提供你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15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很祥细。提供 ...
{:5_250:}很是感谢呀~~~很有用。 应该是强制的吧 强制的。 二楼的同学给出的答案很标准啦。 化繁为简 发表于 2012-5-15 17: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楼的同学给出的答案很标准啦。
{:5_253:}恩恩~~~~标准 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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