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cool
发表于 2012-5-21 09:48:06
谢谢楼主分享!
勇连在线
发表于 2012-5-21 09:54:58
感谢分享,该花的钱还是得花啊,看完之后一定回复感受!!!
蓝色翅膀
发表于 2012-5-21 10:52:51
学习了,谢谢
yangxingchao
发表于 2012-5-21 10:58:58
先收藏,谢谢!
小-鬼
发表于 2012-5-21 11:01:12
没钱了,怎么办?{:5_248:}
evalling
发表于 2012-5-21 11:01:44
下了啊,很有用,香儿辛苦!
bingshuang57
发表于 2012-5-21 11:11:51
谢谢分享,回家好好学习!
勇连在线
发表于 2012-5-21 11:28:08
勇连在线 发表于 2012-5-21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分享,该花的钱还是得花啊,看完之后一定回复感受!!!
仅仅看了一点点,发现确实不是很新了,月薪酬的计算天数已经在2008年进行调整了,21.75,而不是20.83了.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刘铮)劳动保障部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qangel
发表于 2012-5-21 11:31:12
说实话,我看到数据就怕
小白丁
发表于 2012-5-21 14:40:40
分享辛苦了,哈哈,先给我点分吗,人家白丁一个,{: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