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问题
请教各位,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第三次是否也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如果是劳动合同 的话,没有相关法定情形的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呢,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再者,现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时间长短不一样,还有在“经济性裁员”中享受的待遇有一点点区别,并不是铁饭碗哈 不需要,虽然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从劳务派遣的“三性”来看,不应当适用无固定期限 当然啦。 法律在这块没有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是是和派遣公司签订而不是和用工单位签订 签订后员工需接受派遣公司的安排至各个单位工作 所以说签了意义不大 是要签的,但是作为用工单位,只是负责监督而已。 前提是单位准备签订第三次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必须签订,注意前提条件是单位准备续签。 不需要! 不是很清楚。想学习一下。 我对劳务派遣也不是太了解噢~~~~希望精通的人员可以给我们传授一下啦{: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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