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差火 发表于 2012-5-23 10:16:00

合法,关键是你要别人走时,别人不走怎么办?你能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吗?还有的话,薪资不在入职时确定,事后他反悔怎么办?他不签劳动合同又不离职你怎么办?这样操作风险很大!

一生一会 发表于 2012-5-23 10:26:28

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存在用工行为,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材料。也就是说,除了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或劳动者自动请辞,否则不得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

自古美玉 发表于 2012-5-23 10:30:45

学问这么多,好好看看劳动法。

menydorhing 发表于 2012-5-23 11:34:34

可以关注一下袁泉律师的微博,她这方面很专业,前段时间听了她一个讲座,很受用的

可以不可以 发表于 2012-5-23 16:32:51

主要双方协商好,晚几天也没什么的。

gdgzlsh 发表于 2012-5-23 22:06:29

看试用期约定多长时间了。假如一个月的试用期,那提前应该可以确定是否合适,就不用签。假如多个月的,那还是签了,有约束。

hytao 发表于 2012-5-24 09:30:27

沟能是主要的。不过还是按法处理最好最安全。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6-12 16:20:36

chris_2012 发表于 2012-5-23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如果某员工当月5号报道,距离10号日期过近,领导认为考察时间太短,想延到下月10号签合同,但是到下 ...

我们曾经这样操作过,还处在试用期的员工,跟员工访谈下,协议离职。问题不大。但最好不要冒险,合同还是一入职就签比较好,60天内去做用工登记即可

xrktina 发表于 2012-6-13 08:45:31

这样签订合同风险还是很大的,虽然1个月内补签订好,就不涉及双倍工资的问题.
但是合同实际应从用工之日起签订的,如果签订合同前发生工伤,员工一样会被认可为事实劳动关系,风险较高.
另如果像您公司这样的情况,最后遇到员工不愿意走的,主张未签订的,一样比较麻烦
另外签订合同后也有试用期,如果确实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的,所以签合同没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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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好,关于试用期我提个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