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重复缴费问题??
我公司在宁波,现有一部分非浙江籍员工,原来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时就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企业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离职到浙江工作后,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并未停缴,全部由个人承担。然而我们企业也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为其缴纳五险(低标准的外来务工险);这样就造成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重复购买保险的现象(户籍所在地继续在缴,工作地也在缴)。现有部分员工提出:要求公司停止为他们缴纳,将这部分钱补贴给他们,也减轻他们在户籍所在地的缴费负担!
问题:
1、员工的要求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能说是吧这部分钱补贴给他们,单位只是帮你在原籍交,员工可以自己选择,法律规定是要交社保,没有规定在哪里交。个人见解!! 员工的要求当然不合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参保。
如果是重复的,重复部份可以退费。(广州这边是这样的。具体操作方法还是得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可以操作,但是很麻烦,并且风险也比较大。
让老家停掉就好了咯,和他们说明缴费比例和金额的关系问题。
如果他们一定要公司停止缴纳的话就让他们按月提供老家的社保缴费清单
可由公司出具社保证明给员工户藉地,停掉户藉地社保,由公司购买. 公司有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员工办理好个人的社保之后再安排入职! 必须由公司给员工上保险。尤其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保险是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不说法规不允许贴现,即使允许,企业也不能那样做,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女工生育时,费用怎么办?
由公司和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出证明,停掉户藉地社保,由公司购买. 嗯,学习了。。。3楼的筒子有提到,重复部分可以退,这手续是谁去操作?公司还是本人呢? 离职后以前公司的社保 带到新公司,以前的办理停缴,由新公司为其缴才对。 补贴的话,有风险,且公司支出大。。。建议与员工沟通,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停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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