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5-24 08:59:28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是否赔偿?


A员工2011.5.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2012.5.17日到期,公司于2012.5.23日通知由于经营不善,需要开源节流,所以决定取消行政人事部,通知劳动者不续约,是否赔偿经济损失呢?

本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并没有实行绩效考核,A每月都是足额的工资,但是在合同中公司单方面将整体的收入划分为基本工资,保密费,等,赔偿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整体的收入,而不是基本工资。

请给位同仁给点意见!谢谢

sstgongsi 发表于 2012-5-24 09:20:29

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不续签需要赔偿。

江湖儿女 发表于 2012-5-24 09:24:36

赔偿,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一个月。

emily-198429 发表于 2012-5-24 09:29:26

sstgongsi 发表于 2012-5-24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不续签需要赔偿。 ...

对的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24 09:51:02

只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5-24 10:01:04

本帖最后由 阳子大头 于 2012-5-24 10:08 编辑


A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且是2012.5.7日补签的,之前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当时A是试用期三个月,明知公司违规,可是A还是在2012.5.7 补签的时候写的试用期一个月,公司本身就不规范,离职了我觉得也没用必要给公司留情面。应该要回自己应得的。各位同仁觉得呢
现在劳动者很多时候处于被动位置,比如A就是,一开始公司就违规,试用期三个月没买保险,且工作了近一年的时间才补签,想必这补签也是老板想辞退员工,提前做的手段吧。所以我认为处于弱势的我们,还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请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谢谢

CAIC888 发表于 2012-5-24 10:20:36

按照n+1来支付补偿金。

sawata 发表于 2012-5-24 10:52:58

补偿金是1.5个月吧
曾经看过上海一个案例的解释,“从未签合同的次月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都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根据上海这个案例的解释的话,A员工获得的不仅是1.5个月经济补偿金,甚至可以要2012.5.7日之前的11个月的双倍的工资。但是这一解释在各地都不一样

gyang1108 发表于 2012-5-24 11:15:16

学习{:5_246:}

阳子大头 发表于 2012-5-24 11:33:13

sawata 发表于 2012-5-24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偿金是1.5个月吧
曾经看过上海一个案例的解释,“从未签合同的次月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都 ...

补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日期还是原来的日期即2012.5.7补签的写的却是2011.5.20日在试用期一月内。老板也懂点劳动法,让所有的员工补签的时候按照当时的合法日期来写,所以可能没有证据。
但是“从未签合同的次月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是法律支持的,只是苦于这个案例没有证据,所以可能A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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