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ray 发表于 2012-5-25 10:24:42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 9 条,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须一定操作技巧的包括——(一)(二)(三),分别分析如下
(一)依据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通知书中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否
则,超出试用期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用人单位不仅要有规章制度,而且还必须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的界定,否则,用人单位也无法利用这一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在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同时,制度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有效发布与公示。
(三)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由此可见,对于何为“重大损害”,界定权首先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不用的话,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将会增大败诉的风险。
当然,首先希望通过HR的工作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这才是最重要的。

zclray 发表于 2012-5-25 1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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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zhi999 发表于 2012-5-25 10:38:41

很全面,学习。

luyifei26 发表于 2012-5-25 11:34:48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条款有很多,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呢?

Abraver 发表于 2012-5-25 12:46:42

"严重、重大"的程度,是视公司的自己的情况而言的.有的公司损失10w/100w都不算,有的公司损失5k、1w都算.

Angelliu88 发表于 2012-5-25 16:00:03

支持一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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