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2-5-25 12:18:42

如何补偿更加合适

A公司有一员工B,在2012年6月6日合同到期,因B员工多次在厂里参与聚众赌博,已经记了一次大过,小过一次,警告2次,现A公司不打算与B续签合同,打算对B做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合同。B员工的情况如下,
2002年7月6日入职,与A公司一共签订了6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2003.3.21----2004.3.20;      2004.3.21---2005.3.31;
2006.1.1---2006.12.31;       2007.1.1---2007.12.31;
2008.1.1---2009.12.31;       2010.1.1---2012.6.6;
现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1个月的代通知金+10个月的工资(前10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想问一下需要怎样补偿给该员工不违法而且能把公司的补偿金减到最低呢?(PS:还没有通知该员工不续签合同),希望各位同行不吝赐教,谢谢!!


lilac0094 发表于 2012-5-25 13:03:40

我公司也有過類似情況,是按合同期滿不續約處理,這個員工不滿10年年資且2008年之後才簽了2次合同(以前的不用計算在內),故隻需賠償2008年之後的年資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不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2-5-25 13:36:10

lilac0094 发表于 2012-5-25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公司也有過類似情況,是按合同期滿不續約處理,這個員工不滿10年年資且2008年之後才簽了2次合同(以前的 ...

好的,谢谢哈{:5_281:}

gjwh2009 发表于 2012-5-25 13:56:33

08年以前的好像不能算了的。{:5_252:}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25 15:17:27

规章制度什么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话从2008年以后算起。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2-5-25 17:12:08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25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规章制度什么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话从2008年以后算起 ...

我想了解一下就是公司从08年起已经与他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规章制度证明他不适合该岗位都可以与之接除劳动关系吧,只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了?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26 07:55:12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2-5-25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了解一下就是公司从08年起已经与他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规章制度证明他不适合该岗 ...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了,可以不签,给钱。但是没到期,公司要求解除的话那就要相关证据,不然涉嫌违法解除哦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26 07:57:48

闲云漫步20090925 发表于 2012-5-25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了解一下就是公司从08年起已经与他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什么规章制度证明他不适合该岗 ...

如果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话要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给代通知金。但是如果以他严重违法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给代通知金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betty7342 发表于 2012-5-26 10:05:13

合同到期:从08年1月1日开始赔到12年6月6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31号 发表于 2012-5-26 18:27:45

要看地方规定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合法终止,从08.1.1算即可,支付4.5个月工资,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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