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培训协议没到期,但是劳动合同快到期,现在续签吗?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海 于 2012-5-28 13:05 编辑公司之前跟两名员工签了培训协议,服务期到2013年,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份到期。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不用管劳动合同期限了,也不用先跟他们续签合同,而是等到培训协议上的服务期结束时再续?
求解!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998)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培训协议中没有特殊约定,这样的情况是续签劳动合同,时间续到服务期结束的时间。劳动合同肯定要签的哦
两种情况:如果不与员工续签合同,那么合同期限应该延续至培训服务期结束而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公司打算还想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一次合同结束时,就可以续签合同。 lilianzlh 发表于 2012-5-28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998)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
有点糊涂了,如果还想让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干,是在这个培训协议到期时,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不管培训协议的到期时间,直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就续签?
问题的症结是,培训协议究竟有没有相当于已经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不需要在签订合同吧,顺延至相应的情形结束即终止 培训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协议约定日期。 我的理解: 培训服务期主要约束的是员工,是为了防止员工提前终止服务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如果公司仍希望该员工在公司工作,则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该做好续签工作,如公司不希望该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则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放弃服务期的权利 虽然培训协议属于附件合同,应该在大劳动合同之后期限顺延,我觉得可以照你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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