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及劳动关系的问题
现在我公司收到一份仲裁的出庭通知,具体的内容是:2011年10月15日,公司外包打砂组有一人员出了工伤,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鉴定工伤是10级。他到仲裁去要求我公司:1、解除劳动关系。2、申请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共计67022元。实际的问题是:1、这个人员不是我公司的员工,是属于外包的,但外包的承包人跟公司没有签订相应的协议只是每月直接给钱给承包人。2、打砂的承包人在这个人受伤后给予了几千块钱进行了私了,并签订了相应的承诺书。3、现在该人员起诉我公司。
请问:这个事情我这边应该怎么办? 你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5-28 14: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涵盖那些? 同意小差火,公司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实际的问题是:
1、这个人员不是我公司的员工,是属于外包的,但外包的承包人跟公司没有签订相应的协议只是每月直接给钱给承包人。
贵公司须有证据证明两方面关系:
一、外包关系的存在;
二、该员工属于外包公司。
2、打砂的承包人在这个人受伤后给予了几千块钱进行了私了,并签订了相应的承诺书。
这种私下的解决方式无效不受法律认可。
3、现在该人员起诉我公司。
外包单位和贵司应征对此次工伤承担连带责任;如在外包合同中有约定工伤谁负责则按照合同执行;有外包合同没有约定,则贵司承担。
个人建议积极面对此次工伤,因为你没有外包合同,以及有实际用工产生的劳动关系。
这件事情是要有连带赔偿责任的,没有用的,我们公司去年死亡一个人,也是这样的形势,员工家属知道企业赔偿高,他不找中间商,就找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就按工伤亡赔偿的 中间承包人出来说话,对方就找人来打他,吓得承包人不敢出来,没办法,我们企业还是得赔。这种事情,不要找没资质人做,如果工程小,找不到大公司,那企业就得帮他他们办理商业或工伤。 个人拙见。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里面存在的关系。公司-承包人-打砂组。
从楼主的观点看,似乎是公司与承包人没有订立外包协议,承包人与打砂组也没有订立任何协议,只是人员出事后订立了承诺书。
从公司角度出发,
首先,与承包人联系,查看承诺书内容,如内容中涉及到劳动关系内容,最好留复印件或扫描件。
其次,与承包人商量是否可以补订外包协议(如能补订之前的补订之前的,如不能补订之前的,从现在开始补订)。如补订之前的外包协议,公司适当承担前一阶段私了的费用,必须留有收据等证明内容。
最后,需要请一个对此类案件比较熟悉的律师。
声明,个人建议在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勇连在线 发表于 2012-5-28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拙见。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里面存在的关系。公司-承包人-打砂组。
从楼主的观点看,似乎是公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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