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签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某公司王某,工资2000入职3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王某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人事对其进行工资暂停发放,并通知其回司办理相关手续。此时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其自第二月起工资的双倍并发放起最后一月工资
劳动法规定必须签订合同,不然出现这种情况是要吃亏的 未签合同,确实有依据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仲裁中心应该会根据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现在案例中有不明确的因素:
为什么没签合同?
如果公司要求签合同,个人拒绝,而且公司有个该员工签字的已收到公司要求签合同的通知的回执,那么申请双倍工资的要求不会被支持;
三个月后离职,离职原因是什么?既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根据什么界定已离职?
没有可能通过调解,回来补签合同,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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