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团军 发表于 2012-5-31 17:45:23

辛苦了啊!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5-31 23:12:46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30 2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述内容是想提醒劳动者主动向企业提出辞职时不仅要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还要考虑自己是否在培训 ...

根据阁下回复其实可以又延伸讨论一话题~当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服务合同尚未届满时,对于此份劳动合同该续签新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或自动延续至培训服务合同结束呢?我先提出不涉及上两种说法述的做法:企业只要同意不追究自动解除培训服务合同届满之限制,就无须上述之考虑!

老牛0613 发表于 2012-6-1 00:16:57

楼主辛苦了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1 07:54:03

本帖最后由 平安幸福 于 2012-6-1 08:03 编辑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5-31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阁下回复其实可以又延伸讨论一话题~当劳动合同到期而培训服务合同尚未届满时,对于此份劳动合同该续 ...
备注里的内容主要是提醒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30日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关于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责任。现实生活中许多员工认为只要我提前30日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跟企业办理完工作交接就可以了,当跟企业办理离职手续那天,才发现自己还有关于专业技术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责任(关于这两项员工早已忘记了)。比如有的培训服务期是3年前签定的,过了1年后员工忘了这方面的事情。竞业限制协议在入职时就签定了,自己在企业工作2年后也忘记了,结果找的新单位就是同行业的。在我们公司已发生3起这样的事情了,员工在找到工资福利更好的新单位后,有点儿忘乎所以,对原单位的事不再关注,满脑子都在幻想着新单位的好,抱怨着原单位的种种不好。

员工想换新工作,离开原单位,都是下定决心的,他不会考虑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不可能再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合同结束,再者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不追究关于技术培训方面的违约金,跟员工自动解除培训服务合同。

hytao 发表于 2012-6-1 11:38:38

学习中,法律这东西,还有好多看不懂的。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6-1 22:44:00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1 0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备注里的内容主要是提醒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30日向企业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关于 ...

竞业限制协议在入职时就签定了,自己在企业工作2年后也忘记了,结果找的新单位就是同行业的。在我们公司已发生3起这样的事情了--------
入职时签订的应该是保密协议而非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后者是在员工离职时(而非在职期间)才签订且需负担二年左右之竞业补偿金,而前者从入职开始即使离岗后仍须遵从,否则有民事责任之虞而非劳动争议,保密协议企业也无须额外负担成本。

yang_robin 发表于 2012-6-2 11:48:17

排版有点乱哈

一路向北001 发表于 2012-6-2 18:40:18

{:soso_e160:}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3 08:07:33

yang_robin 发表于 2012-6-2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排版有点乱哈

谢谢您的建议。下次注意!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6-3 08:17:29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6-1 2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竞业限制协议在入职时就签定了,自己在企业工作2年后也忘记了,结果找的新单位就是同行业的。在我们公司 ...

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普通员工入职时签定保密协议,高管或技术工艺工程等入职时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当然我知道这时签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真正生效。离职时,HR会与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商谈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事项。双方谈妥后,企业给钱,员工签字,协议生效。当然偶尔也会有谈不妥的情况。是因为关于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标准,当地的法规的标准(几年前的版本)也不是很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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