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假如是提前一个月写的申请,是要做完一个月走吗?如果没有做完一个月,用人单位就让走人,而他又非要做完一个月呢?这在劳动合同里有规定吗?{:1_1:} 其实劳动合同法中是这样说明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但是若是劳动者非要做完一个月,用人单位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除非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样做反而得不偿失)解除劳动合同。 赞同楼上观点,反正他也没犯什么事,乐意呆就给他呆着呗 员工辞职后,不一定要做完一个月,只要交接完成即可让其离开的。他非要做满一个月走,公司可将他调离原岗位或协商解决,一般此人不会认真工作的,会影响其他员工的绩效的。 同意楼上观点啊 还有这种事啊{:5_204:} 提前一个月辞职,手续都办完了,就可以走了 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在适度确保员工在辞职情况,因为工作未交接完而给用人单位不受损失而做出规定;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个月内,用人单位尽快安排交接对象,员工尽快将手头上的事情全部交接完整。如果用人单位可以缩短交接时间,可以跟员工商量具体的离职时间的。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灵活决定。 审批的时候,可以审批提前吧,劳动者要30天,是不是一定代表你只能批到30天呢,求高人解双方的协调吧,他又没犯事,做到什么时候,交接完了就可以走了,一般人离职不都是会提前走不会延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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