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随我动543 发表于 2012-6-5 17:00:43
入职登记的通信地址邮寄相关资料;实在不行登报飞飞报道 发表于 2012-6-5 17:03:07
劳动仲裁讲究的是证据,只要你邮寄了,送没送达不要紧,主要你做不做水晶心灵 发表于 2012-6-5 17:15:16
学习了!看来即便联系不到员工,也应该走一个解除劳动的形式。{:5_142:}danen5525 发表于 2012-6-5 17:21:31
我们以前直接贴出公告在公司,视为开除,没大家的那么麻烦,这里的劳动法在执行上就是一个在SHIT!ycdbkun 发表于 2012-6-8 09:07:43
如果入职登记这个环节做得不完备(如没有约定唯一的通信地址等),导致无法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员工本人,可以把相关文件邮寄到身份证地址,即便将来退回来也不要紧。沧海 发表于 2012-6-8 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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