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waiting 发表于 2012-6-8 09:15:23

恩,这次是彻底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 。。。。

wxwaiting 发表于 2012-6-8 10:12:23

我想具体问一下,在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金,由于拖欠工资员工提出离职的不产生双倍赔偿金的说法吧.....

superman1879 发表于 2012-6-8 14:56:33

本帖最后由 superman1879 于 2012-6-8 15:17 编辑

wxwaiting 发表于 2012-6-8 10:12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具体问一下,在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赔偿金,由于拖欠工资员工提出离职的不产生双倍赔偿金的 ...

我的理解是:
《劳动法》第87条说的双倍,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的案例中,是劳动者主动要求离职,并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故没有赔偿金的说法。只能按前面各位说的补偿金N和50%的滞纳金。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6-8 17:27:09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认为,这里的劳动报酬是不包括加班费用的,其引用的依据是《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其中,这里劳动报酬是不包括加班费用的,既然这里是这样规定,那么在一部法律中,劳动报酬的概念应是同一的,在本法第38条也是这样理解;法官的意见是和仲裁一致的,理由也是一样)

chinateaveller 发表于 2012-6-8 17:36:36

克扣或拖欠之定義:
1994/12/6 劳部发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95/5/12 劳部发226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它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