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wata 发表于 2012-6-11 16:40:15

销售业绩月度,年度都是具体的规定的,员工即使完成了业绩,可是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制仍然是要被淘汰,如果不具有法定解除条件,那么就靠这个末位淘汰制肯定是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lola.li 发表于 2012-6-11 16:53:43

杰威尔 发表于 2012-6-11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外地正规啊,在徐州的话什么补偿都没有。

这个应该不是区域性质的规定吧?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呀!所以徐州也要补偿的哦!

杰威尔 发表于 2012-6-11 16:57:39

lola.li 发表于 2012-6-11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应该不是区域性质的规定吧?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呀!所以徐州也要补偿的哦! ...

兄弟,你错了!在徐州只有 极少数 大企业才有《劳动法》可谈,徐州的大环境就是低工资、无福利,双休只是个传说。。。更别提补偿了。

xrktina 发表于 2012-6-11 18:18:11

经济补偿金是要给的
但是建议末位淘汰制慎用,合法举证较难,弄得不好就变公司单方违法解除了

天天向上大斌 发表于 2012-6-12 16:14:00

这个要的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6-12 18:03:25

深圳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

hrmst 发表于 2012-6-13 09:28:34

要给,毫无疑问。
但有些企业操作手法有很多,打擦边球。

一半饺子 发表于 2012-6-13 09:42:21

肯定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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