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an1879 发表于 2012-6-8 10:03:48

请大家帮我看下,这属于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最近单位发生了些变故,搞的头大。在这里向大家咨询下:
起因:我们公司是属于某集团旗下的独立法人公司,面临倒闭。(但问题就在于:我们还没有去工商注销,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工会什么的。这些问题都不是我能解决的。)现公司的固定资产都由母公司接收,所以母公司出面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现在集团下令劝退全体员工,方案是N+1。部分员工提出:公司没有注销(法律上来说),也无法证明经营不善。更没有通知工会,或去劳动局备案。所以不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原则,认为是违法裁员,要求2N+1。

更头大的是:部分老员工入职很早,入职时公司还没有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和他们入职时间差了三、四个月。这段时间的社保都是找人后补的。)。所以有人提出:一个月没合同,要求按无固定期处理,或全合同期内2N+1。这部分老员工掌握公司核心机密,如果处理不好会对集团形象产生严重影响。

我想请问下:1、我们这种情况,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吗?
            2、前期的不签合同,会对公司造成怎样的不利影响?会严重到全合同期的2N+1吗?

我希望集团能尽可能多的给员工补偿金。毕竟公司这样,员工是没有错的。而且我也很可能面临同样的命运。所以想请各位大侠能从员工的角度来为我支招。




超弦 发表于 2012-6-8 12:13:19

没有通知工会,直接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违法的,而且员工的诉求是有根据的,要妥善处理

elana 发表于 2012-6-11 15:05:17

额,坐等高人解答

方西 发表于 2012-6-11 15:51:50

据你说的情况,集团确有违反程序之处,也欠缺人性化。
1、裁人,没有工会,可以提前向全体职工说明,再向劳动部门备案。如果能和员工谈心,就不会那么被动。给予失业技能培训,更具人性化。经营困难,可用财务数据说话。
2、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不会被追究的。

sawata 发表于 2012-6-11 16:09:28

1.裁员程序没有走,算是违法解除合同的
2.你看一下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啊
既然都觉得老员工掌握核心机密,所以要慎重处理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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