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人员正常退休赔偿问题
请问各位,八级工伤员工由于正常退休导致合同终止的,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谢谢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8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
谢谢帮助{:5_257:}可是工伤基金不是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我现在纠结的是如果工伤职工是由于到达法定年龄退休而导致原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赔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O(∩_∩)O谢谢 额.....不会吧?法律写这么清楚不了解。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就业补助金才是企业支付的!
不过八级的情况,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应不用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我看了下你是上海的筒子,帮你找了相关的文件
**** Hidden Message *****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6-8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了下你是上海的筒子,帮你找了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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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哈哈~ 你太热心了,鞠躬,我是在上海,不过我现在遇到的事情是老的故事 ,工伤是04年10月发生在上海,申请鉴定是05年8月22日在四川内江,结果出来是在05年12月22日,而且我发现我之前看的工伤保险条例是03年4月颁布的,所以我们两的依据才有不同,谢谢版主,我再去看看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学习学习 raoguo 发表于 2012-6-8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O(∩_∩)O哈哈~ 你太热心了,鞠躬,我是在上海,不过我现在遇到的事情是老的故事 ,工伤是04年10月发生在 ...
即使是旧的,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基本没做改变1-4级也是补差,5-10级没有! 真是热心肠,中人网正是有了这些乐于助人的版主和会员,大家才会很开心地在中人网上学习进步。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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