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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我是昆山这面的一工作者,最近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水平的调薪,昆山这面标准调到1370元,我们的人事做了个变更在合同表面:基本工资调到1400元,工资原来的各项补的贴相应下调,工资的总值不变。物价上涨,在调了以后拿到的工资却少了,我们怎么样才能驳回人事的合同,求方法!!! 个人感觉,公司这么调整的问题是不太大的。您也说了工资总额不变。您关心的是物价上涨快,而自己工资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而已。个人建议,您应该找一些和您有类似感觉的同事找人事主管好好谈谈。 建议你查看一下你所在区域的最低工资的规定,有些项目是不含在最低工资里。工资原来的各项补的贴相应下调,关键是看哪些补贴?北京地区的最低工资规定如下: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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