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006 发表于 2012-6-12 13:57:59

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

我公司总部在深圳,厦门分公司大概有四五十人,我们厦门公司以前一直是和员工签订深圳的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下,厦门分公司员工签订深圳的劳动合同和厦门本地的劳动合同各有什么优缺点,区别都有哪些?谢谢各位同仁的解答!

撕裂 发表于 2012-6-12 15:19:32

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框架应该是一样

稻香老农1986 发表于 2012-6-12 17:01:58

本质上是一样的,主要的不同应该在你们的社保方面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6-12 18:24:52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6-12 18:33 编辑

主要是发生纠纷后,如果深圳市相关待遇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员工可请求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签署地)的标准。除非你有明确的约定出现纠纷按何地处理。还有一个问题,劳动合同和深圳公司签订,社保、工资等在哪儿办理?这点也很重要。
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海阔天空006 发表于 2012-6-12 21:49:19

大家都来发表下啊!
如果社医保不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地交呢?会有风险吗?

miaoshou25 发表于 2012-6-13 11:23:22

前几年办理过类似的事情
当时外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社保还在总公司交。年检时,总公司这边找社保局出具外派员工社保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的证明,就过去了。

我觉得这事从法律考虑没啥,从实际操作使用来说差别优点大。社保这东西转移起来是真麻烦,而且工伤、医疗什么的,异地用起来应该也很麻烦。

小美妞佳蕙 发表于 2012-6-13 15:08:22

劳动合同大致都一样,只是社保有区别而已。

chenghao135246 发表于 2012-6-13 21:29:38

其实还有工资水平有区别,因为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会有不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