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辞退补偿金的问题求助
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该员工为06年入职的,但是目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08年起实施的,在计算它的补助年限时是分段计算还是只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进行核算就可以啊?求高人指教?符合劳动合同法辞退范围的,按员工入职日期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理解:分段计算 有什么不同吗?
印象中就多了个不足半年半个月工资,而这又不影响08年以前的部分
要说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离职补偿 非常感谢各位高手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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