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合同期限,属于提高劳动条件吗?
张某入职某司后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3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向其发出一份续签劳动合同意见书:公司在不改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决定与张某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请在2011年3月5日前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续签劳动合同的预期条件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不同意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本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张某很快向公司递交了续签劳动合同意见书,并在意见栏中注明:同意与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问题进行沟通,但张某坚持只签一年期,最后公司以张某不愿意续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合同期限应该是由公司来定,或者说在保持现在的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签三年,算是放弃签合同吧,不支付赔偿金似乎是合理的。 搞不懂为什么这个员工不愿意签三年。难道想尽快得到无固定劳动合同? 现实中还真有此类员工,我揣摩一下这类员工的想法如下:
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离职,得到期才能离职,这也说明此类员工没有长期任职的计划;
2、有些公司在年度内没有调薪计划,合同到期才有机会调薪;
3、了解无固定期限,想签二次固定期限以后申请无固定期限,想长期任职; 海上飞雁 发表于 2012-6-20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实中还真有此类员工,我揣摩一下这类员工的想法如下:
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离职,得到期才能离职,这 ...
后面两个我可以理解 但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内 提前30日提出离职就好了啊。我们很多同事都是啊 给下家讲好需要1个月时间到岗。 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来确定的,员工个人不能做变更。 分析的精辟 有些员工,倒不是不知道在合同期内辞职,也不会对自己有多少约束
只不过很多人契约感非常强,签了三年,即使能够辞职,也要坚持干完
或者说,公司日常的做法给该员工造成了不信任感,合同变更为三年,员工觉得这里面有阴谋? {:5_257:} 学习~\(≧▽≦)/~啦啦啦 第一次跟员工签合同,可以签长些啊,我们都是签的三年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