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妞佳蕙 发表于 2012-6-20 17:17:10

劳动合同的制约附加协议

员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这才刚过一年多提出要辞职,在职期间公司给予了很多相关的知识培训,现在她的离职对公司来说也算有一些损失,大家有什么制约的好办法呢?可否在劳动合同上附加协议?

mxfatj 发表于 2012-6-20 17:30:33

公司提供培训等,可以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协议,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旺财小强 发表于 2012-6-20 17:32:13

可以签一个服务协议啊,约定一个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离职按未做满的期限扣回培训费用,不过要保证培训都是针对专业技能的培训哦,自己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吧{:5_208:}

mxfatj 发表于 2012-6-21 14:00:28

mxfatj 发表于 2012-6-20 1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提供培训等,可以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协议,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

谢谢,也是经常逛中人学来的,呵呵

小美妞佳蕙 发表于 2012-6-26 09:53:31

非常感谢各位的建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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