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问题,请大家给予帮忙
大家好,问一个问题,我司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公司决定不予续签,但是用人部门想继续留用一个月,这一个月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另外一个月后再接着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什么劳动风险?不要单方面最决定,与员工协商 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要搞清楚:1.用人部门留用一个月是出于什么目的?是这个岗位他走了后暂时没人顶替上去?还是和新来的人员还没交接完工作? 2.合同到期后,从员工立场上出发,他是否愿意在公司在待一个月? 准备好补偿金吧,不管结果如何。 人事民工 发表于 2012-6-21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要搞清楚:1.用人部门留用一个月是出于什么目的?是这个岗位他走了后暂时没人顶替 ...
用人部门领导说现在这位员工负责的工作还没有做完,也没有新人顶替,所以想再留用一个月,员工本人同意留用,但是人力资源部门该如何办理手续? 个人觉得:
合同到期 不续签 补偿金
留用一个月 与员工协商 签订临时协议 跑到下一站 发表于 2012-6-21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人部门领导说现在这位员工负责的工作还没有做完,也没有新人顶替,所以想再留用一个月,员工本人同意留 ...
我赞成6楼的做法,既然大家双方面没有什么分歧完全可以签订一份临时合同 当然签协议了
这一个月也不能算作下一份合同的试用期的,员工在同一个单位只能一次试用期。
不签协议,到时候员工反咬一口,补偿金拿来或无固定期合同。 受教了!{:5_257:} 嗯 建议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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