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从业人数"
本帖最后由 mimic 于 2012-6-22 16:03 编辑大家好:
现在江苏劳动合同条例上的一个条款如下: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用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二十人的除外。
请问大家,这个"本单位从业人数"如何理解?
比如: 本单位合同工100人,另外有派遣工50人,共150人,这个条款里的"本单位的从业人数"应该是100还是150呢?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定义 :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能否适用?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这点楼主提到了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学生就不多说了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人数由派出劳务的单位负责统计
所以以上例子本单位的从业人数应该是150人
{:5_146:}谢谢 {:soso_e181:} 这个还真没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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