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儿keer 发表于 2012-7-4 10:24:31

劳运派遣合同员工医保划拔基数的疑义?

请大家帮着想想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谢谢!
真实案例:
       员工A与B,在该企业工作期间与第三方---劳服公司,签署的劳动派遣合同。A员工于2006.6.6开始交纳医保,划拨基数为1070(按当地标准交费),B员工也是如此,后A又于2011.11补2005.9-2006.4期间的医保,划拨基数为542,B员工则是在2011.1补2005.9-2006.4期间的医保,划拔基数则为1070。虽交费时间不一样,划拔基数不一样,但两位员工个人所需承担交纳的钱数相同。根据这个情况,劳服公司回答为交费时间不一样,所以划拔基数不同,社保中心也无法查询是何原因造成的!
    不知这种情况,有没有谁碰到过,是劳服公司的问题,还是当时的“所谓”政策?听说划拔基数会影响到日后的医疗,不知是否是真?如果是劳服公司的问题,怎样才能将划拔基数从542改为1070?如改不了,员工个人所交纳的钱中,是不是有一部分钱款被劳服公司“私吞”,“私吞”的钱还能找回来吗?他不成认的话,怎么找?

可儿keer 发表于 2012-7-5 08:37:52

这个问题大家谁也没碰到呀,有知情者给个建议!{:5_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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