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离职前可以为其补缴,离职后就没有办法了。
3.公司当时为什么没有让其个人停缴,是不是也想省下一笔费用啊?或者是其个人不愿停缴(因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直接进个人账户,而公司缴纳的话,公司部分计入社会统筹)?
前者的话适当补贴,后者的话不予理睬。
4..今后公司制度可写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无法缴纳,后果由个人承担”诸如此类的 社保缴纳是强制性的,写第四条没有用的。 zzdlhr 发表于 2012-8-13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该事件最后处理是,公司经多方咨询,报销了该员工的费用.谢谢参与讨论的筒子们,加分鼓励 ...
要给予报销 企业违规在先,协商处理最好。
一般公司要承担公司缴纳的部分。 社保还可以报销的吗?? 这个事情比较纠结啊,还是要及时给员工缴纳保险,要不就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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