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工伤保险后,公司还需赔付发生工伤的员工吗?
2012年2月份,王某发生工伤,已经被劳动中心认定为是工伤,但未评上伤残等级公司支付了医药费,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请问,社保局对王某赔付后,公司是否还需承担什么费用?
是不是购买工伤保险后,公司就没有责任了? 为什么给该员工“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难道说该员工未康复吗? 占个沙发等高人指点{:5_257:} 不需赔付,但需要支付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水平。 公司支付了医药费,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请问,社保局对王某赔付后,公司是否还需承担什么费用?
应该不承担什么费用了
是不是购买工伤保险后,公司就没有责任了?
不是,有责任的。
如果达到十级以上伤残的话,公司要承担: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条 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不用承担了,就是看他的伤残程度,解除合同的话要相应的给补偿的
decy 发表于 2012-7-12 15: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承担了,就是看他的伤残程度,解除合同的话要相应的给补偿的
该员工劳动合同今年9月份到期,公司不想续签,请问还如何操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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