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聘有精神病的员工
单位有一名员工,精神不太正常,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期已满,仍未恢复正常,能够解聘他吗? {:5_257:}搬把凳子等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而言之一句话:赔钱,解除合同。 我公司四月份一位一线员工,因感情问题诱发精神性疾病。当时的作法是马上请心理专家介入,并与家人联系。告知其目前病症无法正常工作,其家人表示暂时无法到深。公司建议暂时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并派人送其回家。最后达成一致,当晚拍公司三位后勤同事及该员工两位好朋友,一起送到老家。
我公司这个案例似乎木有太大的挑战呵。 来学习了{:5_239:} 可以解除合同
同其家人商量,给予相应的赔偿解约 linnyzl 发表于 2012-7-12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
坐板凳的童鞋说的在理,主要还是在于协商吧,多跟员工家属沟通,应该不难解决。 非常感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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