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期限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越来越普遍,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问题也不断产生,针对劳务派遣工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派遣人员签订的是固定合同。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既然属于用人单位,就应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均应执行,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的法律对于上述2个方面比较矛盾的地方,并非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之所以出现上述2中截然不同的解释,也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考虑不周全所致。
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啊?如果派遣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怎么办?
之前有集团的律师讲过,《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就是做了规定,2年以上的固定合同,不存在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就是为什么劳务派遣人员好的地方…… 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仅供参考! 茶宝 发表于 2012-7-17 1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之前有集团的律师讲过,《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就是做了规定,2年以上的固定合同,不存在无 ...
我也这可能也是主流的想法,但是现在社会大环境越来越关注这些问题,其实法律还是存在缺口的。
谢谢你! msbchinese 发表于 2012-7-21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
非常有价值,谢谢!
非常感谢! 新发布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草案不知道大家看到没?修订内容主要是针对派遣员工的。具体解释了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但并未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