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社保剔除部分谁承担?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工伤职工发生医药费共100000元,工伤保险报销了80000元,剩下的20000元由谁承担,企业还是工伤职工个人。如果是企业,法律依据是什么?正常的话,工伤治疗费用,社保局报销差额由企业承担,除非由于员工本人票据丢失等个人原因. 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如果最终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话,法院肯定判不能报销部分医疗费由公司承担。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的东西,有的判决是根据立法精神判决的,因为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是否违章,都不影响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那发生了工伤事过后,员工就可以用好药,住高档病房等“高消费”。 反正社保不能报企业得报 一切按正常程序走,员工也别额外选那些"高消费"类别用. 水静云动 发表于 2012-7-18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发生了工伤事过后,员工就可以用好药,住高档病房等“高消费”。
确实有这问题,有的被认定为工伤的我觉得都不是真正的工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