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lwp525 发表于 2012-7-18 21:02:33

劳动合同漏续签的情况

例子:有个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至2012.6.7日到期,但是由于公司原因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协议,单位也不想再与这个员工续签合同,打算不再录用此人。现在时间过了一个月了,我们不录用此人,想解聘此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理才不会产生劳资纠纷呢?
请各位指点哈

speed_1111 发表于 2012-7-19 00:08:07

未续签视同且该劳动者仍在位工作时,视同续约~在职期间除非符合法定解除劳动条件,否则算是违法解除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任意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严重失职、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作出规定。
    2、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有条件解除)。
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情势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果的。
3、下列情形,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提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还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它

CAIC888 发表于 2012-7-19 08:45:02

这样的情况以后一定要避免再次发生,非常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现在要做的是,既然单位已经过了续签日期而且还不准备续签该员工,最好的做法就是和员工协商补偿办法,比如N+1,也就是花钱消灾。N+1是因为已经过了合同续签时间,从事实上已经是续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解除其实就是双方协商解除。

decy 发表于 2012-7-19 09:31:14

如果是继续工作的话赶紧补签吧,如果工作不满意的话协商解决,在合同终止日期结束劳动关心!

plfuq123 发表于 2012-7-22 09:01:48

CAIC888 发表于 2012-7-19 0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情况以后一定要避免再次发生,非常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现在要做的是,既然单位已经过了续签日期而 ...

一看就是精通劳动合同法的

清音天天 发表于 2012-7-22 11:38:41

企业最怕出现这种情况了,真是很麻烦的事情{:5_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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