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de意义 发表于 2012-7-19 15:44:19

公司规章制度中制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否合理?

    某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中,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降薪或解除合同(一)、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泄露公司机密的。(二)、涂改、假造有关单据,销毁有关凭证借以逃避处罚的。(三)、对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同事实施暴力,或有侮辱行为的;工作中侮骂领导的。(四)、在公司内赌博;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的;上班时间酗酒闹事的。(五)、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六)、拒绝听从车间、部门负责人(助理、主管)的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七)、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的。(八)、提供个人虚假资料和情况,欺骗公司的。(九)、工作期间与其它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的。(十)、伪造出勤记录或加班记录的。(十一)、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问题损失在2001元及以上的;或损失在2001元以下但态度较差的。(十二)、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处罚的。

问:以上情况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三小条)

yazhi999 发表于 2012-7-19 15:55:04

基本上还是比较合理的,只要掌握好证据。

旅行de意义 发表于 2012-7-19 16:06:30

本人就此管理规定第(三)条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的答复是此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属无效。

krinin 发表于 2012-7-19 23:09:21

(六)、拒绝听从车间、部门负责人(助理、主管)的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光看这条就是带有明显的官僚色彩嘛 什么叫听从  包身工啊。工作不是靠听从来做事的。而是靠岗位说明来做事的 。

hytao 发表于 2012-7-20 09:28:08

(六)、拒绝听从车间、部门负责人(助理、主管)的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还是改为:(六)、拒绝听从车间、部门负责人(助理、主管)的“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这样比较好。

cqyccly 发表于 2012-7-20 09:36:32

太笼统,大部分都是定性问题,规定不细,没操作性,容易产生纠纷

linda_0755 发表于 2012-7-20 10:13:06

规章制度是否有效,主要看三个方面:
1、不违反国家法律;
2、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投票;
3、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ycdbkun 发表于 2012-7-21 08:31:41

1、这个条款的开头我觉得就有问题,什么记大过,降薪?记大过是以前国有企业的做法,是企业内部的行政处分。降薪,个人觉得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降薪,解除劳动合同是明文规定可以的。
2、很多地方用词不够严谨,也无量化,如(一)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泄露公司机密的。怎么样判定是“较大”,对机密的定义又是怎么样的呢?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7-27 20:50:27

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降薪或解除合同。这句话有问题,试问下述列举的1-12项哪些是解除合同的,哪些是记大过处分,哪些是降薪的。

我个人建议解除合同的规章制度要单独列出来。避免将来用文字字眼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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