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1981 发表于 2012-7-28 09:03:19

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

《劳动法》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员工的离职,具体应以上面哪个为准呢?以上完全是两种确定的条款,请家人帮我分析一下。

plfuq123 发表于 2012-7-28 09:48:19

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比劳动法要晚。

truelovehua 发表于 2012-7-28 09:59:17

楼上正解

geniusacn 发表于 2012-7-28 10:00:45

 2009年修订的《劳动法》中~最后有一点说明:《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行,如有冲突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况天涯 发表于 2012-7-29 13:00:06

     当然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梦醒雪 发表于 2012-8-16 23:04:30

   劳动合同法

kitydy 发表于 2012-8-18 09:06:39

{:soso_e106:}劳动合同法~~~

快乐的节奏 发表于 2012-8-29 10:50:25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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