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2-8-4 14:37:04
律师过目的资料参考价值高啊,感谢分享!
plfuq123
发表于 2012-8-5 15:59:33
好资料,非常感谢分享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冰冷世纪
发表于 2012-8-6 10:11:54
印象中,公司如果要求在职人员遵守保密及竞业协议的话,应该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如果不支付的话,在法律上能要求对方遵守协议吗?协议中并没有提到这方面的规定,楼主认为协议能够真正实现约束的目的吗?
a68967
发表于 2012-8-6 10:22:32
这样的资料一定要顶
lf2362011
发表于 2012-8-6 17:04:51
冰冷世纪 发表于 2012-8-6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印象中,公司如果要求在职人员遵守保密及竞业协议的话,应该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如果不支付的话,在法律上 ...
你打开看看第'五'条的内容。而且为方便区别对待带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岗位和无竞业限制义务的岗位,特设计了勾选的方法。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09:13:41
看了一下,觉得有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是按以乙方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30%为标准,而违反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个人觉得,即使是劳动者签了这样的协议,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诉讼,有可能因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而导致协议中这些约定无效。
另外,有些地方已经有地方法规对竞业禁止补偿标准做出规定,按离职前本单位12个月平均月应发工资为标准,具体是哪里忘记了。
lf2362011
发表于 2012-8-8 09:26:51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0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一下,觉得有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是按以乙方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均 ...
嗯,这两方面的内容,已经标示了下划线,就是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或当地规定),可做更改。
在此,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律师也给了说法: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可估量,也不可能让他以公司给他的补助费用标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
ycdbkun
发表于 2012-8-8 10:22:52
那关键你只给30%,连一半都未到,却要求他赔偿5倍,5/0.3=16.7倍。这个差距还不大?
shuangju
发表于 2012-8-8 13:14:02
下了,我要学习一下
风若随风
发表于 2012-8-30 13:21:03
学习,非常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