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y 发表于 2005-3-4 16:31:00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私企工作,老总从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有如下问题想问:
  1、我虽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已来公司一年多,能不能以劳法来保护自己,听说我这样已成为事实中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的保护,是这样的么?
  2、听说,今年公司要改革(以前公司都是周六日、节假日均休息的),就是加班没有加班费,不算加班,加班是你应当做的工作,这违法么?若是这样,我有没有不加班的权力?
  3、以往每次加班一天都是10元,节假日20,但是若是请假就是另有算法来扣工资算法:扣除的工资=月工资/一个月除星期六日、节假日外上班的天数
  请问这样合法么?
  4、请问怎样才能使他与我们签订合同?签后是不是劳动法的内容均适合于私企?
  感谢大家!

三石 发表于 2005-3-4 18:08:00

RE: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你好,你的这些问题在本版精华区内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政策规定。
1、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2、加班应在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以内,每天最多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果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按审批周期平均计算)。同时加班应按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数,分别支付150%、200%或300%的加班费。
3、加班和请假扣除工资的基数应一致。
4、用工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定的,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仍然不签订的,可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安然如斯 发表于 2005-3-7 09:44:00

RE: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补充两点:
1、你如果是在加班时请假企业则不再支付你加班工资了,但不应扣除工资
2、无论你签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法的内容都适用于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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