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 发表于 2005-3-7 16:33:00

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多而复杂

调查显示: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多而复杂

  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关系问题较多而且复杂,其中主要体现在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劳保费用的支付呈差异型变化、社会保险不理想、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等方面。

  这一调查是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及其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理论工作者组成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所做的。

  调查报告说,根据工商局调查数据,二00三年私企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总数是八千零三十三元人民币。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七元人民币,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为八千六百七十八元人民币。在以往调查中,私企雇工工资虽然比国有企业低,但二者相差不超过一点二倍,而二00三年则超过了一点八倍。此次调查还第一次发现私企工资低于集体企业。为了比较,再看工商联调查数据。由于工商联调查企业中的代表性人士较多,企业雇工平均工资较高,为九千零四十三元人民币,但仍低于当年国营企业工资水平,也低于二00二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雇工平均工资一万零二百五十元。

  数据还显示,雇工工资并不一定与企业资本规模成正比。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六千八百一十七元)反而比小私营企业工资(八千一百一十八元)低;亿元以上规模的企业由于从事高科技行业较多,员工平均工资较高(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元)。

  在各种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和科研技术行业雇工平均工资最高;商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雇工工资最低,月工资在五百元人民币以下。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劳保费用的支付呈差异型变化。资产规模在一千万至一亿元的企业所支付的劳保费用最低,可能与这些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多有关。

  社会保险亦很不理想。调查表明,私企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为被调查企业的百分之三十三点四,参加养老保险的仅百分之八点七,参加失业保险的仅百分之十六点六,而且这些企业并不是为全部长年雇佣的工人投保,仅仅是为很少的雇工投保。实际上,参加医疗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百分之十四点五,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百分之二十二点七,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百分之六,比例相当低。

  调查发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在私营企业中签了合同的员工仅为百分之六十四,这就不能使所有的员工的劳动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出现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的争议,员工将陷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本次调查还发现,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不但工人工资较高,企业的税后利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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