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员工,休病产假一年,再回到岗位时已无空缺,你会怎么安排?
公司属一家民营企业,管理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也很人性化,有一行政女文员,身体不好,从怀孕一开始就休病假,每月发放最低生活费,直到产假结束,(产假发放全额工资),共休假一年,现产假结束,但原岗位已重新招聘员工且工作业绩很好.公司内已无任何岗位可以安排,原劳动合同至05年8月份结束.请教各位高人,你会怎么安排?RE:民企员工,休病产假一年,再回到岗位时已无空缺,你会怎么安排
1、让其待岗,在员工一年的哺乳期间也是不能辞退的。每月发放最低生活费。2、等该员工哺乳期结束后,将其劝退,相信双方好好沟通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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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该员工如果找到了其他公司上班,那么原公司还要不要付给她最低生活费呢?RE:民企员工,休病产假一年,再回到岗位时已无空缺,你会怎么安排
调整该员工岗位,保证新岗位同原岗位新酬标准一致,知道员工哺乳期结束RE:民企员工,休病产假一年,再回到岗位时已无空缺,你会怎么安排
公司已无合适岗位了,就得待岗了。到其合同到期仍无岗位,就得终止合同发放经济补偿金了回复
如果这位女员工已在其他公司上班,那她本身已违反了《劳动法》和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假设她在其他公司上班期间发生有一些工伤事故或合同纠纷等事项的话,那么原公司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如真有其事,只能说明:
1、女员工职业道德存在问题。
2、原公司在她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未能将沟通工作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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