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公司要求员工辞职、试用期提前15天,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如果不按规定,提前多少天离职就要扣多少天工资。例如:一试用期员工,8月1日辞职,按公司规定15日才能正试离职、如果10日离职的话就要扣5天的工资,请问一下大家,公司这样做有何风险,仲裁的话,有何依据~~http://bbs.chinahrd.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kitydy的微博 风险是赤裸裸的
合同法上明确写明了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即可,而公司硬拿自己的制度跟法律碰撞的话,肯定是失败的哈 劳动法的规定是试用期只用提前3天告知,公司15天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如果按案例中说的那样扣发工资就算是违法行为了。肯定是需要全额支付该员工的工资的。 sawata 发表于 2012-8-15 1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风险是赤裸裸的
合同法上明确写明了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即可,而公司硬拿自己的制度跟法律碰撞的话,肯定是 ...
{:5_224:}公司现在对一线员工就是执行的这个政策,我知道就有很大的问题~~ 试用期只用提前三天的。也不能说提前多少天就扣多少天的工资,只能说未在提前的情况下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支付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当然,这个要在合同或制度内约定) 双人“鱼” 发表于 2012-8-15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试用期只用提前三天的。也不能说提前多少天就扣多少天的工资,只能说未在提前的情况下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
{:5_231:}学习了~ 没依据……和劳动法相悖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2-8-15 12:01 编辑
仲裁的风险在于:
1、克扣工资,需补发克扣的工资;
2、公司的规定无效,将按照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即可,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法律规定只要求三天,至于员工在3天通知期后继续上班的,可能还会产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即,劳动者向公司提出动议是在三天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提出要在15日后解除(员工同意自然没有太大的问题),这样主动权就在员工手中,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的风险:
(1)由员工动议解除劳动合同(3天,且是法定的期限,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拒绝,只能友好和员工协商,但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请求,说明员工的合法权利已被拒绝,员工的动议失败而消失,此时公司提出15日后方可解除,就成就了用人单位动议解除的事实;若员工要求1日后离职,公司可按照法定的3天自然没有问题,若超过法定期限,就存在公司动议的行为)演变为公司动议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不同意在15日后解除的,但在3日后用人单位又未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用人单位若在15日后解除就可视为单方解除,就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嫌。 南极人 发表于 2012-8-15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仲裁的风险在于:
1、克扣工资,需补发克扣的工资;
2、公司的规定无效,将按照试用期内劳动者 ...
{:5_226:}3Q,太详细了~~ {:5_257:}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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