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薪酬发放求解
员工基本工资是5000元,7月病假24小时,8月公休加班24小时,9月延时加班16小时7月份结算工资:实发工资=5000-(5000/(21.75*8)*24)7月份请了24小时病假8月份结算工资:实发工资=5000因公司执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度,因此加班工资于季度末进行结算另因综合工时制度,不体现公休日,即周六日加班也按150%支付加班费8月计加班时数为24小时9月份结算工资:实发工资=5000元9月计加班时数为16小时以季度为结算期3季度共加班24+16=40小时 季度结算加班费加班费=5000/(21.75*8)*40*150%问题:1.加班超出法律规定36小时,是否合法?2.加班费全部计入九月工资中,会影响个税?如何操作?
请高手帮忙解答 为什么你们要按季度发放加班费啊,按季度发的加班费和按月的我看着也没有任何工时的差别,为什么不单独计算。
我们申请的是按年计算的综合工时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周六日上班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其实操作起来和标准工时差不太多。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8-15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你们要按季度发放加班费啊,按季度发的加班费和按月的我看着也没有任何工时的差别,为什么不单独计算 ...
嗯嗯,按年操作会更加合理,可以降低加班费的支付 我来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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