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第二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怀孕第二胎,而且有意愿生第二胎的,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看你们单位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规章制度里面有没有这块的说明。如果有明确说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国企最喜欢管这种事 你可以到我的空间里看一下,我刚刚发了一个帖子。 不能。生不生第二胎,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不是公司的职责范围,所以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看公司有无这样的规定 1、公司有规定也不能解除哦,除非是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企业的话,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并不能作为解除员工的直接依据,法律对三期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
2、即使规章制度有如上约定,那么其违反了法定强制性规定,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这种约定应属无效,以该理由解除问题较大,除非当地的法规有专门的规定的,认可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解除的效力。
3、但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虽能休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等)
4、如果仅这个原因要和她解除,建议慎重,如果有其他原因,想借此解除的,建议还是谨慎操作或协商解除比较好 {:5_252:}{:5_252:} {:5_147:} 不能的 深圳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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