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乙公司受伤责任单位为乙公司,这与退保时间无任何联系,而与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有关。A与乙公司之间是 ...
如果是同一个区 只要工伤没从甲公司退出来 乙公司就不能把他工伤保进去 因此产生的一系列事情 我的问题是这个意思
另外 我不记得浙江这边还有这么一个情况
我只知道 8月5日受伤 那么 工伤是8月6日保进去 是不可能被受理的 同样道理 只要是在参保前受伤的 都不会受理 跟商业保险是一个道理 答案不给力啊 “但往往事实是 有些公司很离谱 试工7天后才给保工伤险 那么就会出现这个扯皮现象了”不存在扯皮啊,一种情况是员工在没有退保的前提下,公司录用了这样的人,那自然是要承担风险的啊;另一种情况是录用的员工在原单位已经退保的前提下,公司想拖拖能少交就少交,能不交就不交,那这种风险也同样要由公司自己来承担啊。
“也有公司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并开证明后还是未退保”首先,我想没有哪家公司员工离职了还愿意继续为其交社保吧,最晚也应该在当月就会退保。前面有说到浙江那边只要在发生工伤当月参保即可,关键是要搞清政策。
总之,我觉得还是应该规范地来录用吧。 台州-0-小冯 发表于 2012-8-23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同一个区 只要工伤没从甲公司退出来 乙公司就不能把他工伤保进去 因此产生的一系列事情 我的问题 ...
A既然已在乙公司工作,从甲公司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甲 公司只要拿出员工亲笔写的辞职报告,即使因为甲没有及时退保,乙公司无参加,所负的责任也肯定是小部分,发生工伤当月参保是默认的,这 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也可经说是社保与工伤之间默认的潜规则。 因为这种情况的发生第一是小概率,第二公司不是不愿意交社保,所以只要申报工伤当月社保及时交了,是可以的。 乙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乙公司在录用时,要保证员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有及时缴纳劳动保险的义务,除非你不用。 在乙公司发生的工伤,自然在乙公司承担。但工伤赔付却应该由甲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机构赔偿,因未退保,保险合同仍在续存期。
至于第二个问题,即便未投保,社保机构可参考工伤员工所在企业的保险缴纳情况,默认或否认其保险权益。所以只要企业的社保交纳在长期内是规范的,就不会存在投保之前享受不到权益的情况。 易公子 发表于 2012-8-24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乙公司发生的工伤,自然在乙公司承担。但工伤赔付却应该由甲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机构赔偿,因未退保,保险 ...
比较赞同这个答案!
工伤发生后,承担责任应该是根据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在乙公司就有乙公司承担。
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是社保机构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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