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通知金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而在第四十条,支付代通知金的条款中,没有写到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那是否需要给予劳动者代通知金呢?如果需要,他的相关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关于代通知金的计算:在一个解读中发一计算如下,但是否真是这样呢?还是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计算呢?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读】:此条是关于实践中的"代通知金"的标准规定。明确了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当然,这里的工资属于总额的概念,既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欢迎围观及解答{:soso_e113:}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要给代通知金的,如果提前通知了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是唯一的关于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相关标准的说明。唯三情况下才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明确规定了这一个月工资的说明。
关于劳动关系纠纷从处理中,我相信为尊的解决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所以,要怎么赔付。协商一致,是上。
学习中,理解有误,请告知。 操作起来 最好是提前一个月的时候通知劳动者合同不予以续签,这样肯定就不需要代通知金
当然这种情况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本帖最后由 alexjyun 于 2012-8-27 10:21 编辑
劳动法在合同续签的问题上,没有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条文,所以,没有代通知金的说法。公司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小时向员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都是没问题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公司留有至少1个月的时间来准备,面对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方法来进行续签或者是不续签的工作准备。
关于合同续签的问题,有四点:1公司提出不续签,则按工作年限N支付补偿金;2公司提出续签,待遇降低,员工不同意续签,则支付补偿金N;3公司提出续签,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员工不同意,则不需支付补偿金;4员工提出不续签,不需支付补偿金。
以上是个人见解供各位参考。 学习了,受用了的...{:5_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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