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件的方式寄过去,地址按照身份证的地址寄出去,一定要保留存单
2、电话联系(自动录音),通知回公司办理手续
3、采用登报的方式 情况1:公司有明文规定的:公司规定的旷工达XX日则视为自动离职(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条文在劳动法上支持吗?
视为自动离职(即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是员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要再发解除通知了。 plfuq123 发表于 2012-9-2 1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情况1:公司有明文规定的:公司规定的旷工达XX日则视为自动离职(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此条文在劳动法 ...
说的很清楚了,也很专业。楼主采纳即可! jolo 发表于 2013-1-19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如联系不到本人,采用如下方式比较有效
1、快件的方式寄过去,地址按照身份证的地址寄出去,一定要保留存 ...
1、寄EMS或挂号信比较可靠,地址的话就采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讯送达地址,所以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不能让员工签公司、宿舍地址,并在劳动合同附加条款中注明该地址属于有效通讯送达地址,如公司发出通知视为送达
2、电话联系是可以,不过很多人都不接听电话,法律效力没有寄ems和挂号信强
3、如邮件被退回或拒收,只能采用登报的方式,在劳动报刊登即可,一个声明也就2、300块钱 公司应有明确的制度 “自动离职”的,可视为员工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为稳妥起见,公司还是应当尽告知义务的(意思是说,不是我通知你我要解除你劳动关系,而是我已收悉你要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这个事实。
保险一点的通知方式:
1、帖公示栏,照片拍下来,日期在相机随便调;
2、内网、OA发布(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该方式双方认同的话,效力还是蛮强的);
3、EMS(封面注意写上违反员工制度XXX条,或者,关键字眼:解除劳动关系“等等),地点你别管他,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去,收不收得到不是你的责任,除非你们有令约定其他地址联系方式!
4、人力资源部应该是至少有一台录音电话的! 看看,学习一下
ycdbkun 发表于 2012-9-7 1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我来回答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 (二)因 ...
法院的那个案例你还有么?我最近在做这方面的案例收集,很需要,如有的话,能否提供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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